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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扎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准确、及时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要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细化落实宣传措施,不断推进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常态化。一是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地走访活动,走进社区街道,深入学生家庭,宣讲学生资助政策。二是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确保学生随时随地都能获得国家资助政策信息。三是做好《告家长书》的发放工作,学校要将《告家长书》收齐后留存备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学生在校就读时间。四是做好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每所学校每间教室都要张贴并长期保存。五是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事例,树立自立自强先进典型。

二、规范学生资助认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按照区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的《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泰海教〔2019〕88号)的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监护人)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在线提交资助申请,对于学生(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信息,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于特殊情况无法使用申请平台的学生(监护人),学校要主动协助其完成资助申请手续,确保做到以生为本、应助尽助。各学校要充分应用申请平台的各个功能,特别是项目审核功能,确保做到资助申请百分百审核、全流程管理。

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各学校在公示受助学生名单时不得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从2023年秋学期起,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文件统一命名为“××××年×学期拟享受国家资助学生名单”,公示内容为学生姓名、年级、资助项目、资助金额。

三、精准识别特殊困难学生

为提高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管理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各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后,及时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下载本校的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对于通过其他方式比对出来,且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没有的学生,应及时在信息库中新增。对就学信息库中的学生,要及时落实资助,不得泄露学生及其家庭隐私。就学信息库中的学生若发生应助未助等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属重大失职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简化资助流程

就学信息库整合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和省内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全国和省内相关部门已对此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依规履行了认定流程。各学校在核实学生是否正常在籍在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流程,确保应助尽助。各学校要建立家校定期联系机制,关心关爱特殊困难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做到家庭走访全覆盖,宣传资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对于困难程度较高和家庭经济状况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学生,除落实政府资助外,还要积极通过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加大资助力度,多措并举“再帮一把”。 

五、强化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各学校要按学期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方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后,各学校要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对于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做好资助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谁填报谁负责” “谁审核谁负责” 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资助数据准确、完整,努力实现3个“零误差”,即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 “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 “零误差”,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 “零误差”。

 

附件:告家长书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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