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资助工作成效,规范资助认定流程,切实做到“应助尽助”,现就做好2022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在籍的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困境儿童等优先资助。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凭有效申请材料经认定审批后予以资助。
二、资助标准
⒈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孤儿、城乡低保、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⒉全额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困境儿童(含孤儿)教辅材料费用。
⒊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⒋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全免(普惠园按发改委核准的普惠园标准全免)。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消防队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三、资助程序
1.学生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省资助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
2.学校对学生申请进行认定,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表》由学生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3.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进行线上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可向学校提出线下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审核认定。
4.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学校将最终确定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⒍区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学校上报名单拨付资金至各学校。各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人数和下拨的资助款项,采取直接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的方式,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四、感恩教育
经济资助与教育帮扶有机结合。积极参加省教育厅开展的“苏乡永助”资助育人主题活动,请各校于9月10日前上报资助育人好故事、学生资助短视频。继续开展 “精准资助,结对帮扶”活动,具体活动内容以正式通知为准。
五、系统维护
1. 9月9日前,完成“省资助系统”第一批学生学籍导入,做好特殊困难学生(建档立卡,低收入-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残疾、困境儿童、其他—困难职工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的比对,并开放学生资助申请平台。10月12日前完成“省资助系统”所有学生学籍补录操作。
2. 12月20日前,完成“全国资助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
六、汇总上报
9月30日前上报第一批申请学生的《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汇总表》电子文档。后续申请学生的《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汇总表》、《海陵区学校教育收费减免补助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凡是非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请该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
七、资料归档
各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证明材料,以及一些与资助有关的会计凭证复印件等资助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联系人:乐敏;联系电话:86998258;电子邮箱:25044708@qq.com。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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