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生课桌椅高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规范管理、科学使用中小学课桌椅,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区政协委员的提案,现要求对全区中小学课桌椅使用高度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标准:
1.依据《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976-2014)(见附件)要求,按学生身高进行调整。
课桌椅型号 | 桌面高(mm) | 座面高(mm) | 标准身高(cm) | 学生身高范围(cm) |
0号 | 790 | 460 | 187.5 | ≥180 |
1号 | 760 | 440 | 180.0 | 173~187 |
2号 | 730 | 420 | 172.5 | 165~179 |
3号 | 700 | 400 | 165.0 | 158~172 |
4号 | 670 | 380 | 157.5 | 150~164 |
5号 | 640 | 360 | 150.0 | 143~157 |
6号 | 610 | 340 | 142.5 | 135~149 |
7号 | 580 | 320 | 135.0 | 128~142 |
8号 | 550 | 300 | 127.5 | 120~134 |
9号 | 520 | 290 | 120.0 | 113~127 |
10号 | 490 | 270 | 112.5 | ≤119 |
注1:标准身高系指各型号课桌椅最具代表性的身高。对正在生长发育的儿童青少年而言,常取各身高段的组 中值。 注2:学生身高范围厘米以下四舍五入。 |
2.对已配置能调节高度的课桌椅,确保每间教室内应至少有2-3种不同的课桌椅高度。
3.对部分无法调节高度的课桌椅,建议用可调节的课桌椅进行调剂,确保每间教室内应配置2种以上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4.对于身高、坐高、体重等体征明显超常的学生,可调剂、定制特殊型号的课桌椅,以满足个性需求。
二、完成时间
请各校在5月底前完成课桌椅调节工作,并到企业微信完成《海陵区中小学生课桌椅调整情况一览表》,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校的调整结果进行抽查。
三、其他管理要求:
1.对不符合标准或无法调节高度的课桌椅,各校应制定分批实施更换计划,列入年度预算。新配置的课桌椅均需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976-2014)。
2.各学校在每学期应定期对课桌椅进行合理的调节。
3. 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矮的在前、高的在后,符合GB 50099-2011的规定。即,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0.90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85m;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0m;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小学不宜大于8.00m;中学不宜大于9.00m;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10m;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55m;沿墙布置的课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今后有条件的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各年级普通教室可设置学生专用的组合储物柜。
4.学校应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物,养成文明使用课桌椅的良好习惯,禁止刻划、摔打、撞击等各种损坏课桌椅的不良行为。
5.课桌椅是学校的重要财产,由学校负责管理与维护,各学校要做好课桌椅登记、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把课桌椅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海陵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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