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资助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申请、认定及资金发放工作,做到应助尽助、专款专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必须做到应助尽助;
⒉规范学生申请手续、学校认定程序;
⒊资助资金及时规范发放;
⒋持续有效开展“爱心帮扶、师生结对”资助育人活动。
二、上报时间
4月22日前将自查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希各学校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结合“教师妈妈”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市教育局发起的中小学家访活动,进一步加大困难学生走访力度,了解学生疫情期间学习生活状况,帮助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附件:自查表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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