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根据《 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海陵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海教〔2019〕34号 ) 精神, 现将区财政安排的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 以下简称生活补助经费) 下达给你们 (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经费发放标准。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仍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 ,初中2000元。按实发放。
二、生活补助经费安排。区财政补助资金结合各校上报数据审核分配。同时, 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生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三、生活补助经费发放方式。资助资金以打卡方式发放到学生监护人。
附件: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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