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系统新闻>详细内容

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教育工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工委办 作者:工委办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14 【字体: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委教育工委开展一个月的巡察工作。11月6日上午,巡察工作动员会在区教育局召开,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高根林作动员讲话,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凌华余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蔡蕾、顾钧韬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基层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部分离退休党员干部出席会议。

高根林指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举措,推动巡视巡察制度不断细化完善。党中央把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创新举措,在党内监督条例和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中均作出明确规定,并专门印发《意见》作为配套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强决心。按照区委2017年巡察工作计划安排,十二届区委2017年第三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在10月30日召开。这次巡察是十九大后的首次巡察,也是区委专职巡察机构成立后的首次巡察,希望大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本次巡察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配合区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工作作为一项共同的政治责任,推动我区巡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高根林强调,巡察组要充分发扬民主,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要求,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向区委反映真实、准确的情况,并及时向区委教育工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议决定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是否存在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和“挂帅不出征”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等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及“四风”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存在权力运行公开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高根林要求,巡察组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人,即将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突出“三类人”,即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重点事,即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方面,主要是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学校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安排就业、违规入学、插手工程项目等方面的腐败问题,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违规选人用人、“带病提拔”等问题。

高根林强调,完成好巡察任务,是区委第二巡察组和区委教育工委共同的政治责任。巡察组将紧紧依靠区委教育工委开展工作,加强与区委教育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的工作沟通,密切联系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希望区教育局领导班子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端正态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放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打折,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巡察组了解情况,如实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巡察组开展工作。巡察组的全体同志要严格执行巡视工作“六严格”、“五严禁”,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坚决做到“五个决不允许”。

凌华余代表区委教育工委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区委教育工委一定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督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定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盖问题,使区委巡察组对教育系统的工作有一个全面、准确、客观的了解;一定勇于直面问题,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全力加以整改。

巡察工作期间(11月6日—12月5日),区委巡察办统一设置信访举报电话:0523-86231572、电子邮箱:点击“海陵廉政网”首页“网上举报平台”栏目即可反映,专门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信访室(地址:泰州市府前路26号,邮编225300)。同时,巡察组将在区教育局(海陵区南山寺路76号)设置巡察组联系信箱,主要受理反映区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问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来信,重点是关于违反党的“六大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分享到:
【打印正文】
x

微信扫一扫:分享

Scan me!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

用户登录

加载中...
刷新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