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日报》海陵区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红黄牌”制度 11种违规情形将受“黄牌”警告
本报讯(记者 童凯 通讯员 沈文华)近日,海陵区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红黄牌制度(试行)》,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11种违规情形将受到“黄牌”警告,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6种情形之一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给予“红牌”取缔。
“自去年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海陵区共排查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43家,关停192家。重拳出击后,全区校外培训行业秩序得以规范。”海陵区教育局副局长曹领娣说。
曹领娣表示,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不会一蹴而就,唯有常态化严管,才能促进校外培训规范健康运行。为此,海陵区教育局研究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红黄牌制度(试行)》,明确对经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群众举报,具有相关违规情形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分别给予“黄牌”警告或予以“红牌”取缔。
据介绍,校外培训机构被“黄牌”警告的11种情形,主要涉及办学资质和条件、教学内容和师资配备、招生收费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在办学资质等方面,凡违反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相关内容不按要求公示,或未及时向教育部门备案的;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的;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
教学内容和师资配备是长效管理的重中之重。《制度》明确以下4种违规情形,将受到“黄牌”警告:有“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现象的;培训时间和海陵区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布置课后作业及违反其它要求的;专职教师少于3人或少于教师总数1/3的及违反其它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的。
招生收费和安全管理是广大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凡校外培训机构违反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也将受到“黄牌”警告: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未使用正式发票等违规收费行为;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宣传广告有误导、引发歧义内容,或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招生等行为;培训期间,保安不在岗的;擅自对机构内部设施进行调整,存在安全隐患的。
同时,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红牌”取缔,取消该机构办学许可:检查中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在一年内二次受到“黄牌”警告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年检不合格的;违规办学,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凡被‘黄牌’警告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须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时间为7至30天。”曹领娣说,希望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上述“红黄牌”制度,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开展培训,在法律和制度轨道中开展培训,努力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值得提醒的是,凡被“红黄牌”警告的校外培训机构,今后须将黄牌、红牌张贴在机构公示栏内,向社会公布。此外,相关机构整治情况,教育部门将通过相关渠道告知家长,为他们选择规范的校外机构提供参考。
本文刊登于2019年4月30日《泰州日报》第04版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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