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18〕4号)和市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区属各公、民办幼儿园
二、督导时间
2018年9月10-14日。
三、督查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重点为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四、督导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自评情况汇报(各园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查阅资料。对照评估指标要求,整理相关台账资料。
3.汇总评议。督导组成员汇总信息,经提炼后形成个人观点、相关例证及必要数据,经集体评议形成督导意见。
4.反馈意见。督导组根据督查情况,形成并反馈书面督导意见,重点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5.落实整改。各园根据督导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于9月20日前交学前教育科汇总。
五、相关要求
各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迎检工作。
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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