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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作者: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6 【字体:

 

教育部文件

 

国教督办〔2013〕2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特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挂牌督导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办法》的要求配足责任督学,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并及时将有关实施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实行挂牌督导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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