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泰州市海军中学综合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
海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泰州市海军中学综合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
根据《海陵区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和海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安排,决定对泰州市海军中学进行综合督导评估。这次督导评估依据《泰州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细则》进行。为使督导评估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时间:2017年5月4日─5日(星期四、五两天)
二、督导评估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岚
副组长:燕晓庆
成 员:孔祥社、韩新正、翟文秀、王继迎、蔡思如、王卫国、纪曾持、李海荣、王 蓉
报告督学:孔祥社、燕晓庆
联络员:王 蓉
三、督导评估分工:
(一)指标分工:
第一指标组(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孔祥社 C1 - C7
第二指标组(规范办学):韩新正 C8 - C20
第三指标组(德育与活动):蔡思如 C21 – C25
第四指标组(课堂教学、办学成效):翟文秀 C26 – C35
第五指标组(队伍建设、区域特色):王继迎 C36 – C44
(二)教育教学常规检查:
1.督查组成员根据要求进行听课。
2.各年级、各学科教师备课笔记、听课笔记、集体备课、学生作业检查安排:
语 文 (纪曾持)
数 学 (韩新正)
英 语 (翟文秀)
物理、综合 (王继迎)
化学、生物 (李海荣)
品德、地理、历史 (蔡思如)
音乐、美术 (王 蓉)
体 育 (王卫国)
3.所有班级的班务手册 (王 蓉)
4.中层以上干部听课笔记的检查 (燕晓庆)
5.教师网上行为、教育装备使用及管理情况的检查 (李海荣)
6.随机确定班级,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阳光体育、大课间方案、实施、体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等 (王卫国)
7.与教师、中层以上干部个别交谈,听取对学校工作的反映 (陈 岚 、燕晓庆)
四、具体日程工作安排:
第一天(5月4日)上午:
7:30前,督导组成员自行到达海军中学。
听取学校简短汇报。
课间:观摩学校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第二、三、四节课:根据分工听课或看资料。
下午:
继续听课或按指标组分工进行资料检查。观摩学校文体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情况。
4:00分别进行教师、学生问卷,学校上午通知15名教师、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各两个班,每班5名学生参加(按指定学号),(教师:翟文秀;学生:蔡思如)。
第二天(5月5日)上午:
8:00检查组成员到达学校。各人继续按要求听课,按指标组分工,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各指标组按C级指标顺序,对照《考核标准》,根据检查的情况,共同商讨,逐项给予评分,并在检查情况中把优点、不足、建议用条文式写出。
11:30前上交以下材料:
(1)各类统计记载表,表上的优、缺点以条目式写出;听课及各类笔记检查中优秀或较差的,要写出教师的姓名。
(2)各指标组将检查情况,从成绩和存在问题两方面,在专用稿纸上以条目式写出(简要举例)。
下午:
2:00督导评估组全体成员开会,讨论反馈内容。
3:30督导评估组报告督学向学校反馈检查情况,学校中层以上同志参加。
五、其他有关要求:
1.督导评估组每人听课2—3节,并负责查阅本学科教师本学期的备课笔记、听课笔记、集体备课记录和任教班级学生作业等资料,并做好统计记载。
2.督导评估结束后,报告督学一周内完成书面督导评估报告,用电子稿发送到督导室阅审,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于20天内向学校下达综合督导评估报告。
3.被督导学校接到督导评估报告后的15天内,将学校整改工作措施送交督导室,同时迎接随机复查。如对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中有关内容有异议,须在15天内与督导室交换意见。
4.督导评估组成员应遵守《督导行为准则》,严格按照《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保密,自觉树立和维护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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