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公示公告>师资认定>详细内容

关于陈磊丧失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公告

来源:海陵区教育局 作者:海陵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陈磊,男,1986年6月29日出生,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号码20073237730000524。因故意犯罪,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陈磊的教师资格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丧失。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6年3月4日


终审:海陵教育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