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泰州市海陵区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海陵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泰州市教育局认定,体检、现场确认等工作在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教育局进行。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海陵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海陵区户籍;
2. 在海陵区居住,并持有海陵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海陵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 驻海陵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海陵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指定的医院(医院名单见附件1)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8:30至4月29日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8:30至6月21日17:00,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8:30至10月25日17:00。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也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5月7日至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现场确认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泰州市海陵区运河路88号智堡实验学校内)。第二次及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将于每次网报开始前5日通过海陵区智慧教育网(https://www.hlzhjy.net/)公告栏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即可携带空白体检表(附件2、附件3)前往指定医院体检,现场确认时须向确认点提供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加盖体检中心公章的体检表(需附检查单)。
海陵区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通过海陵智慧教育网公布通过人员名单。
泰州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2024届在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如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请留意学校相关部门通知,按学校要求做好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等工作。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 在海陵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由指定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加盖体检中心公章的体检表(需附检查单)。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省教育厅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八)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九)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认定我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过程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为进一步简便领证程序,本年度我区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如需选择证书邮寄,请在系统网报时勾选相应选项,并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因信息错填导致证书邮寄丢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邮费由中国邮政统一定价,以“货到付款”的形式进行缴纳。证书邮寄工作将在认定结果公示后陆续进行。
选择现场领取证书的申请人,请在认定结果发布后,关注海陵区教育局公布的信息,按相关要求领取。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海陵智慧教育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咨询电话:0523—86998278、86998277。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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