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统一部署,我区2018年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将于8月13日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8年8月13日——9月1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地点:
南山寺路76号 海陵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一楼)
三、联系电话:
86998258
四、申请审查:
(一)首次申请贷款
1、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2、出示材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3、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人正反复印在同一A4纸上)、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4、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前往指定部门盖章。
(二)续贷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2、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5、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五、今年起我区首次试行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系统
六、更多详情请参阅《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指南》
附(点击下载):《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指南》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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