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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海陵区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区委 区政府 来源:区委 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点击数:


区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全区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全区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建设幸福海陵、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泰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海陵区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评选范围

1.海陵区优秀教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不含学校主要负责人(乡镇中小学校除外)。

2.海陵区优秀校长: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在编在岗的学校主要负责人。

3. 海陵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管理和教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 已获得高一层次同类型荣誉称号的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推荐评选范围。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优秀教师10名,其中中小学9名、幼儿园1名;优秀校长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锐意进取,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水平;

4.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推荐参加市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评选的,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2次为优秀。 

5.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岗位条件

具体见附件1。

(三)其他

1.推荐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年龄、学历、聘期、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2.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存在违规办学、违规招生、学校乱收费,近5年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学校管理规范的校(园)级领导不得申报。

3.分管或负责的工作,造成负面舆情和社会影响的不得申报。

4.近5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含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对象(不得重复推荐),推荐对象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部门初审

区教育局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审核把关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工作实绩等基本情况,同时邀请区内外行业专家根据各类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实绩评分,产生拟推荐对象候选人,经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意见后,上报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三)区级评选

成立2020年海陵区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统筹协调、指挥决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教育工委,会同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承办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专家评审组,采取考查、审阅材料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表彰人员名单报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

(四)公示命名

经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的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选委员会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发文命名。

同时,区委、区政府将从获评海陵区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择优推荐参加泰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五)表彰待遇

对获得2020年海陵区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发放一次性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强领导,精心布置,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启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二)提高评选水平。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注重推荐“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育工作者,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选推荐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者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群众认可、实至名归。

(三)坚持面向基层。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长期在农村一线工作的教师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和援派教师倾斜。优秀教师拟表彰人选中,校(园)级班子成员(乡镇中小学、幼儿园除外)不得超过2人,乡镇学校教师不得低于1人。

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凡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人员评选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明确工作环节。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须在2020年10月15日前按文件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过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2020年海陵区优秀教师审批表》《2020年海陵区优秀校长审批表》《2020年海陵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另附电子文本。

2.《2020年海陵区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份。

3.佐证材料:

(1)学历证书、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获奖证书、校长任职批复、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优秀校长还须提供近5年学校年度综合考评等次证明材料。

(2)骨干教师进修培训、校长提高培训或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证书或证明。

(3)优秀教师:公开课、讲座、观摩课及学术报告、参加教师交流、指导青年教师等证明材料;优秀校长:听课、办学实绩等证明材料;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方面相关证明材料。

(4)近5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著或论文3篇,均须提供原件。其他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发表的论文目录,以知网、维普等知名期刊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为准。承担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须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每位推荐人选佐证材料须单独装袋,制作封面,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册。除部分原始材料和申报表以外,其他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申报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

相关表格、佐证材料封面及档案袋封面(通知附件3)均可在《海陵智慧教育》网站下载(https://hlzhjy.net/)主页“工作通知”栏下载。

各单位要按时按要求将上述各项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此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关注度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

海陵区教育局联系人:燕晓庆,联系电话:86998278;海陵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组联系人: 唐洁洁, 联系电话:86330119。

附件:1.2020年海陵区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岗位条件

   2.2020年海陵区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3.2020年海陵区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2020年海陵区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办公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附:通知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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