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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团区委关于举办美术教师专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作者:区教育局 团区委 来源:区教育局 团区委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美术教师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多渠道为美术教师专业成长提供展示平台,经研究,区教育局、团区委决定联合举办美术教师专业技能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区属中小学、少年宫美术教师,幼儿园教师

二、参赛内容

以新建的“稻河幼儿园”“海陵幼儿园”为蓝本,为其设计幼儿园园徽和吉祥物形象。

海陵幼儿园:该园位于海陵区海润路西侧,海阳路南侧。拟以“适性教育”为理念,以“幼儿体育”为特色,打造“有温度”的校园。

稻河幼儿园:该园位于海陵北路东侧,森园路南侧,运河路北侧,紧邻稻河风景带。幼儿园将紧扣“泰州稻河文化”元素,打造“美术教育”特色品牌,践行乐观向上的育人理念。

三、参赛要求

1.作品要求立意新颖、简洁明快、富有童趣,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能充分体现幼儿园内涵和办园理念。

2.作品要易于传播、利于制作,有较强的延展性,可用于各类印刷品和建筑物外观等。

3.作品样稿统一为A4纸大小,一份黑白、一份彩色。请用铅笔在作品反面右下角写上“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联系电话、报送学校 ”。

4.作品必须原创,随作品附200字左右的设计思路和寓意介绍。

四、参赛方式

1.各校要积极做好大赛的组织、宣传工作,园徽和吉祥物设计为1组作品,每校报送的作品不少于1园1组。

2.参赛作品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统一报送。纸质稿请于8月25日前送至教育局团工委,电子稿发送至:tzhltgw@163.com。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特等奖2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同时设有优秀组织奖。

六、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2.参赛作品必须保证原创,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责任自负。

 

附件:海陵区美术教师专业技能大赛汇总表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共青团泰州市海陵区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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