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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区法治宣传领导小组的活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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