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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教育工委关于召开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作者:区委教育工委 来源:区委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点击数:

各基层党组织:

近期,党的十九大在北京胜利召开,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吹响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号角。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化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入系统学、结合实际学、相互启发学,根据区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报告、相互交流研讨,支部书记现场点评,切实做到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基层党组织向党办报告后确定。

二、会议主题

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一次学习讨论。讨论主题为“立足新时代、争作新贡献”。支部党员要在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联系自身实际,开展集中交流研讨。

三、基本议程

专题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参会党员逐一发言、交流学习体会,支部书记进行点评。各支部也可结合需要,适当增加内容。会前,支部全体党员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交纳党费。

四、相关要求

1.注意以上率下。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学深悟透十九大精神、带头开展学习交流、带头进行宣讲,做到学习先人一步、认识更深一层、落实快人一拍,同时,要对所在支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2.精心组织实施。要发挥好党支部主体作用,会前要精心制定方案,及早发出通知,妥善安排工作,认真做好会议准备,确保党员参会率;会中,要营造充分发表意见和平等讨论的氛围,组织党员逐一进行交流发言,并认真记录;会后,要加强总结、拾遗补缺,特别是对因故因病请假、流动外出、年老体弱等党员,须采取书面交流、网上研讨、送学上门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大精神全覆盖。要动员广大党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十九大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从严从实学习思考,提高交流研讨质量。

3.严肃组织纪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政治性严肃性,严格请假制度。对简单应付、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的支部及支部书记要严肃问责,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各基层党组织请于11月20日前将《“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统计表》(附后)及部分党员精彩发言记录(姓名+职务+发言记录)报局党办,联系电话:86998268,电子邮箱:db5892@163.com

:“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统计表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教育工委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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