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陵智慧教育 >> 业务工作 >> 工作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教育局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

11月27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3号),对全省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为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学习。各学校要迅速将《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明确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规范办学行为”三个方面十条政策口径和治理任务,引导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快构建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育人生态。

二、全面组织排查。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落实。各学校自查情况及自查表于 12 月 14日前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宣读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同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张贴公布,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并按照“双随机”原则,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和“飞行检查”,加大对被举报学校的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文件,切实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力度。区教育局将结合本次专项治理要求,依法依规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学校年终考核,强化正确导向。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为:区纪委0523—86330119,区教育局0523—86998283。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普教科

                                                            2018年12月6日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