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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海陵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是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是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和《关于做好2018年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下半年,我区将开展第三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1. 在以往注册中属于暂缓注册对象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教师;

2. 公办学校新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编教师;

3. 各地公办学校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录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二、注册流程

1.个人申请。10月22日—31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址:www.jszg.edu.c)进行网上定期注册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其中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打印并装订。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在10月31日前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申请表和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校印等)进行核实,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并填写《2018年泰州市海陵区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初审,需要单位集体提供的材料必须如实提供。

3.提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10月31日前,将材料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各单位需要报送至教育局的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表》一式2份; 2、《2018年泰州市海陵区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件由各单位暂时集中保存,待通知贴注册贴时再集中报送);4、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材料时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表》单独报送外,其它材料请按人头装订。

4.注册机构初审。11月1日~11月18日,区教育局组织对材料完成初审工作,期间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报市教育局复核。

5.市教育局复核。11月19日~11月30日,市教育局组织复核工作,报省教育厅终审。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人员信息由有权注册受理机构录入定期注册系统。

6.省教育厅终审。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7.做出注册结论。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区教育局归档保存。注册结论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即10月31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

三、注册工作组织

1.把握政策标准。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4﹞2号)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中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深入调查摸底。各单位要对当前本单位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掌握在职教师持证情况,对需要重新确认、补证、换证的要提前做好准备。

3.做好宣传准备。要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让广大相关教师准确了解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报、补报现象。各单位负责教师资格注册人员需耐心及时地解答教师对定期注册工作的疑问。

4.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全区第三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2018年泰州市海陵区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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