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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海陵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普教科 来源:普教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

现将《关于调整海陵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通知》(泰海综办〔2018〕21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单位主动给法治副校长颁发聘书,加强与他们的沟通联系,为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关于调整海陵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通知》

                                       海陵区教育局普教科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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