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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2023年关于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3-06-26 点击数: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我区幸福教育推进大会精神,改善我区教师结构,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推动我区幸福教育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的海陵籍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后回家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安排专项编制指标,用于吸引海陵籍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凡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并被录取,且与区人社局、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学生,顺利毕业,达到相关要求,安排到我区城区中小学任教。

三、具体措施

1.六月公布指标和资格条件

今年的指标共12个,其中,初中英语1个,初中数学1个,初中历史、道法、化学各2个;小学语文、数学各2个。

资格条件:具有海陵区户籍;被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录取(被录取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人员除外);通过在高校的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在高校就读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参加相关考试合格;身体健康。

2.暑期(七、八月份)办理登记手续与签订就业协议。高中毕业生凭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录取通知书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登记手续,如某一学科登记人数超过公布指标,则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如总分相同,则录取志愿学科分数高的优先),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相关人员缴纳1万元押金。

3.定向生毕业后根据协议落实就业(详尽内容见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凡大学毕业后拿到相应证书的(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参加相关考试,考试合格的安排到我区城区中小学任教,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同一学科有2人以上就业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签约人员顺利毕业并到学校上岗后返还1万元押金,同时补助在高校学习费用10万元,费用由区财政负担(10万元一次性发放到任教学校,签约人员上岗后每年发放2万元,5年发放到位。如其中有人调出教育系统或辞职,则从调出教育系统或辞职当年起不予发放,多余金额返还财政)。

 

附件:有关优质本科师范类高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点击下载)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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