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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学会理事人选的通知

作者:区教育学会 来源:区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学会章程》规定,经请示会长同意,确定在今年4月底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换届工作是海陵区教育学会重大组织建设任务,希望全体会员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现将做好推荐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理事的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学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原则上要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担任相关学校中层以上负责人,或者获得过本领域内的行业级以上专业奖项。

3.理事人选由会长会议建议、推举,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会长会议提名增补。

二、本届理事会的组建原则

1.总额控制在30人左右。

2.理事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在业界有良好声誉与影响力,有资源调动与组织能力。

三、本届理事会的组建方法

1.单位推荐:每所单位可推荐3-6人;

2.个人自荐:高级职称会员可以自荐、单位法人代表可以自荐。

3.参选理事名单由本会汇总后,提交会长工作会进行资格审查,从中正式产生理事会的拟任名单。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于3月25日前通知拟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填写附件有关信息。

附件:海陵区教育学会理事信息采集表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学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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