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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3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2〕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海陵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为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至2022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此前曾参加过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注册流程

1.个人申请。9月28日至10月28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各项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其中申请表一式2份。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在10月28日前完成材料确认(教师资格证原件、申请表和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校印等)以及网上审核确认工作,并填写《2022年海陵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首次注册)》(附件1)或《2022年海陵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第二次注册)》(附件2)。

根据注册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定期注册人员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考核结果、继续教育学时数(非首次注册人员)等基本情况。

3.提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报送材料为:《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022年海陵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首次注册)》和《2022年海陵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第二次注册)》(签名及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暂由学校保存,贴注册贴时集中提交,其它材料由各单位归档保存。

4.区教育局初审。11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填报《2022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盖章纸质件报市教育局复核。

5.市教育局复核。11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教师资格系统报省教育厅,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注册结论标注。

三、工作要求

1.把握政策标准。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中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我区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深入调查摸底。各单位要对当前本校中小学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掌握本校中小学在职教师持证情况,对需要重新确认、补证、换证的要提前做好准备。省教育厅将对定期注册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统一开展核查。区教育局将对照定期注册有关政策,对查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具体事实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初审注册结论。

3.做好宣传准备。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让广大相关教师准确了解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报、补报现象。各校还要设立专门咨询通道,耐心及时地解答教师对定期注册工作的疑问。

4.坚持政策导向。各单位要加强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的落实。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在新学期开学前退出教学岗位,并不再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5.各校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及时报区教育局人事科。为方便联系,各单位具体负责教师资格注册的同志尚未加入“海陵教师资格注册”QQ群(群号461570383)的,请进群。

 

附件1: 2022年海陵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首次注册)

附件2: 2022年海陵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第二次注册)

附件3: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料汇编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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