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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教育局对教师发布“十项禁令”

不得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作者:海教 来源:宣传办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点击数:

严禁消极对待课后延时服务、严禁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不得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日前,海陵区教育局修订并发布了《海陵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划清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行为的底线和红线,以此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

海陵区教育局副局长曹领娣介绍,此次修订通过的《海陵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是对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进一步细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这些禁令旨在解决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广大教师形成坚守政治导向、爱生敬业、廉洁从教、身正行雅的良好师德师风。”曹领娣说。

《十项禁令》覆盖范围涵盖海陵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市少年宫以及区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的所有在职教师。《十项禁令》详细规定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十项禁令,其中包括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严禁利用微信工作群发布与教育无关的信息,不得将批 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不得要求家长刷屏问候及点赞;严禁以任何形式消极对待课后延时服务;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严禁收受、索要或者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钱物,不得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

 违反《十项禁令》的,教育部门将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一律予以组织处理。凡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在党纪政纪处分以外,违反禁令还将影响教师在职务晋升、岗位晋级、评先评优和绩效考等方面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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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

 

01.严禁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 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02.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

03.严禁利用微信工作群发布与教育无关的信息,不得将批 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不得要求家长刷屏问候及点赞;

04.严禁以任何形式消极对待课后延时服务;

05.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不得在课堂讲与 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

06.严禁在考试检测、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教育 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07.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08.严禁收受、索要或者变相索要家长或学生的钱物,不得 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09.严禁歧视和侮辱学生;

10.严禁酒后进校园、进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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