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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职称领导小组 来源:职称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和《泰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职称评价机制

(一)突出师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作为教师职称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品德评价正向激励机制。

(二)增加教育教学素质能力测试环节。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将组织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参加教育教学素质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知应会常识等。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将按一定比例确定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

(三)向一线教师倾斜。树立用人为本导向,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资格条件,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侧重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实绩。注重考察教师履职尽责的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向工作量饱满,教学业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向服从组织分工,化解全区学科不平衡,学段不平衡难题中勇于奉献的一线教师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向教学业绩突出(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比、基本功大赛、基础教育学科类优质课竞赛获一等奖)教师倾斜。

二、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宣传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省、市、区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今年职称调整要求传达到每位教师。

(二)加强审核、程序规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推荐工作程序,要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切忌弄虚作假、多报漏报。

(三)加强管理、评聘一致。各单位要加强已评聘教师的管理,坚持评聘一致。原则上,对于评上高一级岗位的人员应聘任到相应学科任教;评聘学科不一致的,则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不得晋升至所评职称相应的岗位(确因工作需求组织安排的除外)。

(四)造假失范、一票否决。实行学术造假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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