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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来源: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海教〔2014〕19号)文件精神,就做好2018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⒈资助对象审核要求。资助对象为在校(园)在籍的学生。低保、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先资助。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凭有效证明予以资助。

⒉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对于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⒊全额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教辅材料费用。

⒋免收幼儿园保育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孤儿、残疾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保教费予以全免。

⒌全方位比对数据。各学校对省资助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数据库”、“低保数据库”、“残疾学生数据库”进行精确比对,确保资助全覆盖。

⒍大走访材料总结上报。经济资助与教育帮扶有机结合,对“精准资助,结对帮扶”活动进行总结报告,报告要用数据和具体事实说话,内容要丰富,事例要丰满,典型要突出。请各校于9月30日前上报《学校大走访情况总结报告》、《走访情况统计表》、《结对帮扶情况统计表》。统计表报电子文档, 总结材料电子和纸质同时上报。(详见泰海教[2018]46号文)

⒎ “结对帮扶”优秀工作者典型评选。各校要积极参加“结对帮扶”优秀工作者典型评选活动,每校1-2名。推荐候选人需提交一份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正文以第一人称行文, 要求事迹真实, 感情真挚,突出本人的帮扶实绩,传递正能量, 题目不限, 字数不超过2000字。同时提交“结对帮扶”资助育人活动手册。(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⒏资助报表汇总上报。10月15日前上报《幼儿园免收保教费汇总表》、《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汇总表》,《海陵区义务教育低保(建档立卡)汇总表》、低保证(建档卡)等电子照片、《海陵区义务教育教辅材料免费汇总表》,以上均上报电子文档。

⒐资助资金发放。各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的人数和区教育局下拨的资助款,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在全区逐步推广。

⒑资助资料的采集、整理、保管工作。各学校资助中心应妥善保管《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免费汇总表》、《幼儿园免收保教费汇总表》等报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一些与资助有关的会计凭证复印件等资助资料,整理归档保管。各校要将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及时录入相关资助系统,做到信息完整真实。

附件:

⒈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⒉海陵区幼儿园免收保教费汇总表

⒊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汇总表

⒋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汇总表

⒌海陵区义务教育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汇总表

⒍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免费汇总表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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