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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作者:督导科 来源:督导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0日 点击数:

一、责任督学督导要求:

1.规范督导:责任督学要遵循督导工作程序,出示责任督学证,依法依规了解情况,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呈督导报告。责任督学对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对指定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所开展的专项督导等。责任督学要坚持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根据督导责任区的划分和督导工作的内容,可以由其中一名责任督学牵头组织责任区内督学集中督导一所学校。

2.科学督导: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学校规范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有效指导。督导内容主要为: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用电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等。

3.文明督导:认真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妥善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协调学校与社会、家长的关系。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二、责任督学“八要八不要”工作要求:

1.责任督学要服务发展,不要无所作为。既要有服务的意识,又要有服务的本领。

2.责任督学要主动履职,不要被动应付。既要完成挂牌督导任务,又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3.责任督学要到位尽责,不要缺位越位。责任督学不要做应该是学校做的事情,做责任督学应该做的事情。

4.责任督学要规范督导,不要随心所欲。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力求务实、高效。

5.责任督学要深入基层,不要浮光掠影。既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又要把握整体、抓住关键。

6.责任督学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秉公督导,不能图虚名、务虚功、徇私情,不能做老好人,不能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7.责任督学要以身作则,不要以权谋私。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树立责任督学的良好形象。

8.责任督学要首问负责,不要敷衍推诿。对反映的问题不能虎头蛇尾,更不能不闻不问,一推了之,要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项项有交代。

                                           督导科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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