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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推选海陵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教育局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苏教师〔2018〕9号)和《海陵区2018年教育工作要点》(泰海教〔2018〕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海陵区2018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要求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5.近五年受过区级以上表彰。

二、推选范围及推选名额

在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每单位推选一人。

三、推选办法

1.各单位按照推选名额组织推选,对推选人员材料进行审核,于8月8日前将推选人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

2.区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审阅推荐材料,评选出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若干名。评审结果在海陵智慧教育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党工委会研究确定。

四、表彰奖励

区教育局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对评选出的“海陵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办法和程序及推选名额,认真做好推选工作。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标准,注重一线。推选时要坚持好中选优,不突破推选名额。推选的对象必须有具体、典型事迹。

(三)按时报送以下材料:

1.《2018年海陵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选表》和主要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附相关佐证材料)。

2.候选人简介:250字左右,包含推选人自然信息,概括推选人主要事迹; 推选人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照一张。

3.单位对推选人综合考察材料(500字左右)。

以上材料于8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鲍海军。所有推荐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文本和纸质材料,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大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

 

                                                           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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